2014年8月29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。
第一批试点:浙江、上海
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推行,2017年迎来第一轮新高考
第二批试点: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海南
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推行,2020年迎来第一轮新高考
第三批试点: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辽宁、河北、江苏、广东、福建
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推行,2021年迎来第一轮新高考
“3”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必考科目;
“3”: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历史、政治、地理任选3门作为选考科目;
(浙江采用7选3,即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历史、政治、地理、技术任选3门)
适用地区:浙江、上海、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海南
“3”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必考科目;
“1”:物理、历史选择一门作为选考科目;
“2”:生物、化学、地理、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。
适用地区: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辽宁、河北、江苏、广东、福建
高考成绩 = 必考科目(卷面分)+ 选考科目(等级赋分)
【重点】了解国家新高考改革的政策要求,改进以往的教学模式,提升教师队伍素质,促进课程建设、组织管理、教学执行的整体提升,以适应
新的教学形式与要求,确保新高考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。
【难点】新课标、新课改、新教材、走班排课